English

二中院枪毙罪大恶极犯

1998-12-05 来源:生活时报 晨 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12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分别犯有故意杀人、抢劫、放火、奸淫幼女、强奸等严重罪行的谢纯显、李明哲、毛秀英、胡荣华、胡光勇、张勇、刘刚七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46岁的本市建筑科研实验厂女工毛秀英因感情和经济问题对前男友产生怨恨心。1997年7月17日毛犯在其家中因琐事与该男友14岁的女儿刘某发生争吵,遂持自制西瓜刀将刘某杀死。后毛犯将尸体分解,抛尸灭迹。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毛秀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8岁的江苏农民胡荣华于1998年1月24日晚9时许,在本市东城区蒋宅口某公司办公室内,与该单位值班人员张某喝酒闲聊时,得知室内保险柜内有现金,即起意抢劫。胡犯趁张某酒后熟睡之机,用铁器猛击其头部,致张重度颅脑损伤。胡犯撬开保险柜,抢得人民币1万余元和价值2000余元的金首饰及公章等物品。次日凌晨,胡犯惟恐罪行败露,又携带汽油回到作案现场,将汽油泼撒在张某身上并点燃汽油,至张某死亡,烧毁办公室大量物品,造成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抢劫罪、放火数罪并罚,判处胡荣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